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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之所以存在疑虑,恐怕就在于它本身缺乏文化传统和反民主特质。它不关心心灵的天然禀赋,而任意、粗暴将一套僵化死板的教条无区分地适用到每一个人身上

 

  法国哲学家福柯在其名著《词与物》的开篇提到,写作该书的灵感,来自于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所描述的一种中国分类学——据说,中国古代“某部百科全书”将动物分类为:(1)属皇帝所有的;(2)有芬芳气味的;(3)驯顺的;(4)乳猪;(5)鳗螈;(6)传说中的;(7)自由自动的狗;(8)包括在目前分类中的;(9)发疯似地烦躁不安的;(10)数不清的;(11)浑身有十分精致的骆驼毛刷的;(12)等等;(13)刚刚打破水罐的;(14)远看像苍蝇的。

   从表面上看,分类属于人类知识领域的事情,但实际上它同时也是权力运作的具体形式。通过分类,正常和反常得以区分,能否满足权力行使者的需要得到明确回答,高低、上下的等级得以明确,秩序得以形成。尽管福柯通过《词与物》所阐发的理论,已然产生了转变学术研究范式的巨大影响,但为他提供启迪的那部“中国百科全书”却极可能是博尔赫斯老爷子的杜撰。

   不过,北大近日却通过其“学业会商”制度,提供了一个真实版的“中国分类学”。

   据报道,需要会商的学生包括:(1)学业困难的;(2)思想偏激的;(3)心理脆弱的;(4)经济贫困的;(5)学籍异动的;(6)生活独立的;(7)网络成瘾的;(8)就业困难的;(9)罹患重大疾病的;(10)受到违纪处分的。

   从表面上看,我们很难发现思想偏激、经济贫困与网络成瘾等之间的共通性,但如果从权力行使者(在此事例中指包括学工部门在内的学校管理者)的视角来看,这种分类的理据就一目了然:具有这些特征的学生都“不乖”,是潜在的“麻烦制造者”或“非正常”学生,因此需要重点关注,密切监督,以免他们发挥制造麻烦的潜力。

   北大学工部门负责人士强调,会商不是管制学生,也不处罚学生,而是一种帮助和爱护学生的安排。但这种以服务和福利面目出现的治理手段,恰是现代社会权力行使的主要模式:权力的牙齿不再赤裸裸和血淋淋,而是隐藏在精致的牙套之内。

   从舆论评论来看,人们对会商制度的担心主要包括:(1)上述十类学生可能被视为异类,成为正常人士审视、关注或者关怀的对象,从而最终真正成为无法过正常生活的“异类”;(2)貌似温情脉脉的会商很容易直接转化为压制和排斥,比如,会商的结果很可能是认定某同学无可救药,从而“建议”其退学;(3)虽然据说目前的主要帮扶对象是“学业困难”者,但很快所有这十类学生都会得到关注和“帮助”,导致“人人自危”,不敢暴露出自己的弱点;(4)上过大学的人们都知道“寝室卧谈”是多么的恣意无忌、口无遮拦,一旦引入会商制度,为了发现会商对象并取得关于他们的信息,可能会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来鼓励“自愿的信息提供者”。这种告密风气一旦形成,校园的道德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元培学院成为会商制度的首批试点单位,也是一个讽刺。蔡元培先生的办学理念概括在“兼容并包,思想自由”八字上。试想,在一个一花独放、一鸟独鸣的环境中,连思想偏激、心理脆弱都成了需要重点关注的弱点,学生的独立人格何以形成、创造性何以发展?那位“渴望在火中,调和血与酒”的海子,如果有幸生活在今天的北大,当然会被归入心灵脆弱者或者思想偏激者之列,甚或两者都是。得到鼓励的文体,非“羊羔体”莫属。

   按哲人和教育家列奥·施特劳斯的说法,作为大学教育之重要组成的通识教育,目的在于培养“有文化的人”。而文化主要意味着“按心灵的禀赋培育心灵,照料并提升心灵的天然禀赋”。教育与民主制度相辅相成,真正的民主是有德性的民主,就是通过教育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教养的人”,并以这样的人为主体来“搞政治”。

   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之所以存在疑虑,就在于它的缺乏文化传统和反民主特质。它不关心心灵的天然禀赋,而任意、粗暴地将一套僵化死板的教条无区分地适用到每一个人身上。如果继续用这一套方法来培养大学生,我们的高等教育注定将继续是个失败。

   中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了这个目的,“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创新精神与自由的思想和文化活动空间密不可分,对此,古今中外的教育家们已经有恒河沙数的论述。蔡元培先生说过:“因而知教育者,与其守成法,毋宁尚自然;与其求划一,毋宁展个性。”只要不违法,不伤害他人,“思想偏激”有何不可?创新精神的实质,正在于其突破成规的偏激性。

   大学是社会的缩影。北大所列出的这十类重点“帮扶”对象,与政府所关注的“维稳”对象有异曲同工之效。据《半月谈》报道,中国目前各级政府罗列出的“需稳控对象”达21种之多,其中大部分可概括为“维权者”。

   当维稳与维权变得水火不容的时候,我们是否应当思考一下:是不是中国的权利保障机制出了什么问题?同样,当“思想偏激”等成为学生工作者眼中的问题的时候,我们是否也需要反思:中国的高等教育理念出了什么问题?

  本文原载于《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13期,2011年4月4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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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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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新浪微博:http://weibo.com/zhenggeg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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