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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法的寻常百姓无从窥见贪官的财产和生活,反倒是法外谋生的梁上君子,得以入其堂奥,见其奢靡。小偷和骗子们无意闯入的天地,本应是公民有权看到、知道的世界
 
 

  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家中巨额财产被盗一事,引起人们对“小偷反腐”现象的热议。这种貌似传奇、志异的故事频频发生,已成为继“情妇反腐”之后的又一“常规反腐模式”。这一方面说明腐败已经成为中国官场恶疾,另一方面也说明体制内的反腐机制很不给力,以至于“非主流”方式喧宾夺主。

  其实,“小偷反腐”只是重多“犯罪分子反腐”类型中的一种,此外还有“骗子反腐”等其他形态。比如,在重庆有三名无业人员冒充干部“夜审”某局长,套出银联卡密码,导致巨贪现形的案例。

  如果这些犯罪分子挑选作案对象是经过了事先的“情报搜集工作”,那就说明他们比纪委、监察和反贪部门能力更强、效率更高,他们的得手暴露出现行廉政体制的弊端。反之,如果他们是随机挑选作案对象,事先只知道“被害人”是领导干部,那就说明中国干部腐败的问题已经到了惊人的程度,以至于随便挑个干部都能偷盗远超其合法收入的巨额现金。无论是何种情况,都足以敲响警世钟了。

  反腐最有力的机制,无疑是健全的民主制度。如果领导干部由人民选出并受人民监督,他们无疑便处在众目睽睽之下,贪污、受贿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大受限制。从纸面上,中国《宪法》已经确立民主监督的机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如果这些规定能落到实处,腐败问题断不至于发展到如此程度。现实的情况是:人民往往批评无门、控诉无路、检举揭发会遭到报复。

  在民主制度尚未完全确立的地方,健全的法治往往也能确保廉政。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公权力膨胀,贪腐横行。1974年,港督麦理浩设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赋予其直接对总督负责的特殊地位和独立的调查权、执法权,掀起了香港的“廉政风暴”,在较短时间内使香港从高度腐败地区转变为全球廉政指数最高的地区之一。除了廉政公署的作用,政治“一把手”的廉政决心和全民参与的廉政觉悟也是关键因素。如今的香港,对贪污贿赂“零容忍”公告随处可见,举报电话、网址和信箱的信息遍布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由于整个社会的反腐共识已形成,香港廉政公署现在每年接获3000多宗举报,70%以上是实名举报。

  为检举揭发者提供法律保护乃至奖励,是法治社会的普遍选择。比如,美国除制定了“揭发者保护法”,还在“反欺骗政府法”中确立了“共分罚款”制度,与政府无关的普通公民可以对骗取政府款项者提起诉讼,胜诉后可获得挽回公款的15%-25%。据一项统计,在1986年至2008年期间,这一制度安排帮助美国政府挽回了220亿美元的损失。

  从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备来说,中国目前的反腐机构已经十分庞大,除纪检、监察、检察-反贪部门,还有2007年新设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但每一个新设的公权机构、每一项新增的公共权力,都有可能带来新的腐败。党政机关内部的封闭式相互反腐治标不治本,引入公民参与的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才是治本之道。

  在我看来,在技术上可以考虑的反腐措施包括:

  (1)引入方便人们检举、揭发乃至自首的措施和机制。比如类似于印度“我行贿了”网站那样的网络渠道。拥有数亿用户的微博当然也是现成的渠道。在腐败猖獗、民权式微、共识不存的当下,不应当要求举报者实名举报。举报者提供的只是线索,有关部门应当在这些线索的基础上依法调查。

  (2)建立保护和鼓励检举者的法律制度,使人们有动力参与到廉政事业中来。

  (3)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政府官员如实申报或公布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并对隐瞒或不实申报的行为处以刑罚。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经是人人皆知的常识。靠增加政府权力的方式来反腐无异于饮鸩止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就认为,反腐的治本之道是压缩政府,扩展竞争性市场,“根除腐败,赶走大政府”,“要想减少腐败,必先减小政府”。美国保守派智库传统基金会推出的“经济自由度指数”也认为,经济自由度与政府廉洁程度之间存在正相关,“政府所控制的资源(包括资产和规制权力)越少,腐败的机会也就越少”。

  将“全民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等交给掌握公权力的人支配和利用,并允许他们垄断相关市场,这是导致政府和国企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白培中这样的案子层出不穷的根源所在。这些人享有体制所提供的一切方便和保护,守法的寻常百姓无从窥见他们的财产和生活。反倒是法外谋生的梁上君子,得以入其堂奥,见其奢靡。小偷和骗子们无意闯入的天地,本应是公民有权看到、知道的世界。

  社会从人治转向法治的时候,原本个人化的、关系本位的因素不会自动消失。成功的转型会使这些因素逐渐淡化,为客观化的、规则导向的行为模式所取代,而不成功的转型却会造成二元化的社会治理格局:用不讲情面的规则来对付缺乏体制内支援的“外人”,而用灵活机动、人情爆棚的自由裁量权来关照体制内的“自己人”。这种局面会比传统人治社会更加糟糕。

  廉政之道,恰在于打破这种二元格局,让法治的霜刀冰剑与和风煦日都平等地施于每一个人。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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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

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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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新浪微博:http://weibo.com/zhenggeg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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